7月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47家单位承担50个项目成为试点。
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从政府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并没有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分开核算和管理,而是采取提取管理费的办法。但当前政策允许提取的管理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而且现行制度规定,人员费用不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今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在支持的政策措施中明确:中关村范围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北京市财政局、科委、发改委、经信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在中关村范围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试点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按照试点单位的性质,按所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10%-20%的比例计提。
据介绍,两个办法与现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比,在核算方式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实行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核定办法,将中关村内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经费由原来按支出内容划定的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11类支出项目,调整为按支出性质划定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直接费用即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11类支出项目;间接费用是指中关村内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虽然在间接费用中没有直接明确经费支出项目,但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交由中关村内的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增强了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加大了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的空间,将极大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有利于在中关村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
两个办法还规定了间接费用列支比例,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分类指导。此外,在项目经费的管理方式上,结合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规模大、项目跨度时间长的特点,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列支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使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家认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对整合中关村科技资源,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热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可以加速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目标转变。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表示,在保证科研投入条件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注意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完善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考评;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从局部试行逐步过度到全面推进,进一步深化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