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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应对气候变化六原则
2008-11-05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打印】【关闭】

  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这是我国首次发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共有的气候系统不断作出新贡献。

  这部以中、英、法等8种文字发表的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与行动,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及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等共十部分、1.6万字。

  气候变化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白皮书说,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全球气候近50年来发生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给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白皮书坦承,中国近百年来地表平均气温升高了1.1℃,近50年来降水分布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未来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巨大挑战。

  气候变化对我国农牧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小麦、水稻和玉米三大作物均可能以减产为主,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化,土壤有机质分解加快,农作物病虫害出现的范围可能扩大,草地潜在荒漠化趋势加剧,原火灾发生频率将呈增加趋势,畜禽生产和繁殖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畜禽疫情发生风险加大。

  气候变化对我国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气候变化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气候变化将增加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危害人类健康;增加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的形成概率,对重大工程的安全造成威胁;影响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对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产生影响;增加对公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定。

  科学家们的研究表明,我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可能增加;降水分布不均现象更加明显,强降水事件发生频率增加;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海平面上升趋势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严重,森林覆盖率18.21%,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2%。

  应对气候变化六原则

  白皮书阐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6大原则,其中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减缓和适应并重、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转让、全民参与和广泛国际合作。

  白皮书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核心原则。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责任,但由于各国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和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不同,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累计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承担责任,率先减少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要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措施,尽可能少排放,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白皮书强调,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则更为现实、紧迫,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减缓与适应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同举并重。

  白皮书强调,公约和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目前最具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应当坚定不移地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核心机制和主渠道的地位。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合作,都应该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补充和辅助。

  科学应对气候变化

  白皮书强调,应对气候变化要靠技术,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和支撑。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推动本国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的同时,促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使发展中国家拿得到所需资金,用得上气候友好技术,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白皮书指出,我国将加大研发力度,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科学发展规划之中。我国2006年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能源和环境确定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把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明确列为环境领域的优先主题之一。2007年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在“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和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对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研发、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与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

  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支跨领域、跨学科的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专家团队,取得一批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建成一批国家级科研基地,基本建成国家气候监测网等大型观测网络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先进技术的研发和示范,产学研结合加快了先进技术产业化步伐。

  我国不断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政府资金渠道,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领域。“十五”期间,我国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和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投入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经费逾25亿元。截至2007年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已安排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科技经费逾70亿元。此外,我国还通过其他渠道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

  我国已确定将重点研究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技术,先进煤电、核电等重大能源装备制造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

  白皮书指出,我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我国长期以来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活动,努力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效实施。我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我国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在多边合作方面,我国是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八国集团和五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以及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的参与者。在双边方面,我国与欧盟、印度、巴西、南非、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机制,并将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

  我国积极推动和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努力创建有利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环境,并提交了技术需求清单。我国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不应单纯依靠市场,关键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应努力减少和消除技术转让障碍,采取引导和激励政策与措施,在推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挥作用。

  我国重视清洁发展机制在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愿意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作出贡献。到今年7月20日,我国在联合国已经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达到244个,这些项目预期的年减排量为1.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白皮书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一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合作机制,在2012年后应该继续得到实施,但应进一步促进项目实施中的公平、透明、简化、确定性和环境完整性,并促进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东道国应该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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